来源: 钱汉祥问答网
2024-05-19 22:32:57

建设美丽乡村 我为家乡代言——保洁员尹冬生的“美好心愿”

“为了村里的环境,他一有空就在村里巡视,常常是一只手端着碗,一只手去捡拾地上的垃圾。”他就是在“我的家乡我代言”朝堂村人居环境攻坚战暨移风易俗活动中获得“最美公益性岗位”荣誉的尹冬生。

54岁的尹冬生,是横峰县岑阳镇朝堂村尹家村小组的村民,也是村里的一名保洁员。尹冬生一家七口人,他是家里的顶梁柱。2016年尹冬生患上了白血病,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一下子就压垮了他本就沉重的肩膀。2017年村集体通过评选,把他定为低保户,医药费报销比例达到90%。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尹冬生还获得了一个公益性岗位,成为了村里的保洁员。

“自信、自强、有决心”是他对保洁员岗位的三点坚持。“我也想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村委会争荣誉,要在镇里拿到第一!”说起评比,在朝堂村比学赶超的氛围十分浓厚,“村里每季度都会开展保洁员评比,尹冬生连续七次都获得了奖项。”朝堂村支部书记余永兵说,“看到尹冬生次次拿第一,其他保洁员也都想争第一。大家把卫生搞得越来越干净,村里环境越来越美了!”

为建设美好家园,弘扬中华民族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朝堂村里出现了许多像尹冬生这样关心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的人,“最美好人”“最美村小组”“最美保洁员”“最美公益性岗位”“最美家庭”等好人好事不断涌现。2023年,朝堂村荣获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等荣誉。

(梅雨)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市政协委员视察美丽集镇建设工作

俞健参加

  本报讯 记者蔡晓军报道:3月31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专题视察美丽集镇建设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政协主席俞健参加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信州区委书记潘表光,副市长、广丰区委书记胡心田分别陪同。市政协副主席毛敏珍参加并主持座谈会。    

  当天,委员一行深入广丰区五都镇、信州区沙溪镇、广信区煌固镇、玉山县临湖镇,实地了解美丽集镇建设情况。

  座谈会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美丽集镇建设情况,11位市政协委员代表围绕主题作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俞健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美丽集镇建设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今年是美丽集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的第一年,总结前三年的攻坚经验、抓好后三年的提升开局非常重要。从抓美丽集镇的初衷来讲,美丽集镇是民生工程,要把让老百姓受益摆在第一位;从抓美丽集镇的路径来说,美丽集镇是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确保镇区全覆盖;从抓美丽集镇的现实条件来看,美丽集镇是政府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俞健强调,助力美丽集镇建设,是市县政协履职的重要舞台。市县政协要发挥政协优势,展现政协担当,贡献政协力量,积极为美丽集镇“鼓与呼”,更好为美丽集镇“凝心聚力”,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集镇建设。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